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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 2015-07-23            作者/编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办理材料

1    经招标的工程,须携带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济标)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施工合同根据甲乙方的需要确定份数。可先签一份报备,待修改后再提交需要的份数)其中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经济标的复印件留存。

2    非国有投资项目未经招标的,携带非国有投资项目施工发包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根据甲乙方的需要确定份数。可先签一份报备,待修改后再提交需要的份数)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人首次进行合同备案时须登录乌市建设委员会网站(www.hnyg163.com),点击“办事大厅”→点击 “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返回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保存→点击“业务平台”的 “业务办理”→选择施工合同备案→填写备案内容后点“提交审核”即完成合同备案的网上登记。以后登录只需在登录界面上填写之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企业基本信息页面,点击“业务办理”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合同网上登记将自动形成备案单位的备案档案供查询。

网上备案成功后,带书面资料到窗口备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重点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合同价款、结算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核查。

核查通过的项目,窗口办事人员即时办理合同备案。

若施工合同中存在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窗口办事人员将以文字形式下发《施工合同修改建议书》。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二联办政务中心办事大厅施工合同备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30—19:30

咨询电话

4659603

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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