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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建筑隔震技术应用规定(施工及验收部分)

发布时间: 2015-07-10            作者/编辑:


乌鲁木齐建筑隔震技术应用规定
(施工及验收部分)

 

 

 

 组织部门: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编制单位: 乌鲁木齐建筑学会   
 实施日期: 2015年7月1日 

 

 

 

 

 

主  编  人:刘万义、包霞、牛寿鸿
主要起草人:周建平、栾文芬、李津宇、肖同军、刘学迁、尚晓刚、
             陈炎、余文斌、张小英、罗城成、木沙江、胡宜、
吴兰昊、许可
 范海燕、陈永升、江涛、石龙江、王波、张春燕
 

主要审查人:张国强、索欢、丁国成、吴振军、肖世翔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进场验收
4.1一般规定
4.2支座
5新建、改扩建工程支座安装
5.1一般规定
5.2支座安装
6既有建筑支座安装
6.1一般规定
6.2既有框架剪力墙结构支座安装
6.3既有砖混结构支座安装
7隔震层构配件及隔震缝施工
8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8.2支座安装
8.3柔性连接
8.4隔震缝
9隔震建筑标识与维护
9.1维护要求
9.2维护责任
9.3标识设置
9.4维护和检查
10.相关规定

 

 

 

 

 

1.总则
1.0.1为了加强乌鲁木齐地区隔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隔震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环保节能,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地区内的新建、改扩建、既有建筑工程采用隔震技术的施工、质量验收与维护。
1.0.3隔震建筑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定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0.1隔震建筑
     采用隔震技术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隔震层
    指隔震建筑中安装建筑隔震支座的部位及相关构件,通常包括建筑隔震支座(包括上、下预埋连接件)、建筑隔震支座上部梁板体系、建筑隔震支座下支墩(柱)构件等。
2.0.3隔震缝
    在隔震层相关部位预留的变形缝,以保证地震时隔震建筑上部结构能够自由水平变形,满足设计要求的相对水平变形。
2.0.4叠层橡胶隔震支座
    由多层薄钢板和橡胶相互叠置,经过专门硫化工艺粘合而成,属于一种橡胶制品。目前常用的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有:天然橡胶支座(LNR)、铅芯橡胶支座(LRB)、高阻尼橡胶支座(HRB)等。本规定以下简称“支座”,同时包括其上、下连接预埋件及螺栓部分。
2.0.5型式检验
    制造厂为了取得特定规格和型号的隔震支座的生产资格,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产品性能及相关性的检验。
2.0.6隔震构造
    根据隔震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0.7柔性连接
    为保证穿过隔震层的设备管线、管道地震时能够正常工作、不阻碍隔震层的水平位移而采取的处理措施,通常包括柔性接头、柔性管段或设置冗余长度等方式。
2.0.8刚性层
    紧邻隔震支座的由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组成的具有极大刚度与承载力的楼层板。
2.0.9出厂检验
 针对某一批次产品,制造厂为了保证其产品达到设计性能要求而进行的检验。
2.0.10第三方检验
 隔震支座制造厂和使用方以外,由具有相应隔震支座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
2.0.11进场验收
    施工现场对隔震支座及其连接件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验和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进行抽查的行为。
2.0.12临时卸荷支撑体系
    临时对既有建筑上部荷载而采取的支撑体系
2.0.13转换牛腿
    既有建筑上部荷载传递到支撑柱上的传力措施。由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构梁、销键等构成。
2.0.14托墙梁
    既有建筑墙体下新增的承担上部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梁。
2.0.15夹墙梁
    既有建筑墙体两侧新增的钢筋混凝土梁,由销键将原有墙体和新增的钢筋混凝土梁连成整体承担上部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梁。
2.0.16销键
    使新增的混凝土梁与原有结构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在原有结构上增加的垂直于原有结构和新增梁并锚固成整体的钢筋混凝土短梁。

3.基本规定
3.0.1隔震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
3.0.2隔震施工作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支座安装、阻尼器安装、柔性连接、隔震缝等分项工程。
3.0.3工程施工前,隔震工程设计单位(包括隔震设计咨询单位)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隔震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编制隔震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变更设计时,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3.0.4工程施工前,产品生产厂家应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对支座和阻尼器的安装施工进行专项说明和技术培训。
3.0.5支座及相关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其中支座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复验,复验样品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0.6隔震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要求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必要时需经设计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0.7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规定另有专门规定外,其抽检的合格点率应不低于90%。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
3.0.8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其质量均符合本规定的合格质量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其质量验收记录和有关合格证明文件齐全 。
3.0.9隔震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评定,可按本规定附录附表A记录。隔震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按GB50300执行,隔震单独作为子分部工程,按本规定附录附表B划分。
3.0.10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11工程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文明等有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进场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支座产品应提供以下质量证明文件:
 1型式检验报告。
 2原材料检测报告。
 3连接件检测报告。
 4产品合格证。
5出厂检验报告。
6其它必要证明文件。
4.1.2支座搬运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晒、磕碰和锐器划伤等。
4.1.3支座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无阳光(紫外线)直接照射并远离热源的场所。码置整齐牢固,不得混放、散放。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或腐蚀性化学品等接触。开封验货后,应恢复防护包装。
4.2支座
Ⅰ 主控项目
     支座进场后应按4.1.1条质量证明文件、按4.2.2条外观质量和4.2.3尺寸偏差验收合格后,再抽取见证复验样品,并应按表4.2.1的技术要求进行复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资质认定。
表4.2.1 支座见证取样复验要求
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压缩性能 按照《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GB20688.3-2006 表5中的压缩性能要求 
剪切性能 按照《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GB20688.3-2006 表5中的剪切性能要求, 
拉伸性能 按照《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GB20688.3-2006 表5中的拉伸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隔震支座制造厂合法性证明文件、隔震支座型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当设计另有规定时,尚应检查相应的检测报告。
 抽样复验数量:按照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作为一个复验取样批次。若有一件抽样试件的一项性能不合格,则该批次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上。抽样复验数量要求如下:
 对一般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20%;若有不合格试件,应重新抽取总数的50%,若仍有不合格试件,则应100%检测。
 对重要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不少于总数的50%;若有不合格试件,则应100%检测。
     对特别重要建筑,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为总数的100%
 一般情况下,每项工程抽样总数不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件,少于4件则全数检测。
Ⅱ 一般项目
支座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表面应光滑平整,若有防腐涂层则应均匀光洁,无漏刷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支座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4.2.2的规定。
表4.2.2支座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质量指标 
气泡 单个表面气泡面积不超过50mm2 
杂质 杂质面积不超过30mm2 
缺胶 缺胶面积不超过150mm2,不得多于2处,且内部嵌件不许外露 
凹凸不平 凹凸不超过2mm,面积不超过50mm2,不得多于3处 
胶钢粘结不牢(上、下端面) 裂纹长度不超过30mm,深度不超过3mm,不得多于3处 
裂纹(侧面) 不允许 
钢板外露(侧面) 不允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检查,钢尺检查。
支座尺寸偏差应满足《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2006中“8 允许偏差”的规定。
 检查数量:支座总数量的20%,且不少于5个支座。
 检验方法:按照《橡胶支座第1部分:隔震橡胶支座试验方法)》GB/T20688.1-2007“7 支座尺寸测量”的相关规定进行。
支座预埋板、连接板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板平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2006中表15的规定。
    2 连接板厚度偏差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2006中表16的规定。
    3 连接板螺栓孔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2006中表17的规定。
 4地脚螺栓外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4规定。
表4.2.4.4地脚螺栓外径尺寸允许偏差(mm)
公称直径 尺寸允许偏差  不圆度 
≤20 ±0.40 公称直径公差的50% 
20<D≤30 ±0.50 公称直径公差的50% 
30<D≤50 ±0.60 公称直径公差的50% 
50<D≤80 ±0.80 公称直径公差的65% 
80<D≤110 ±1.10 公称直径公差的70% 
注:长度允许公差应符合GB/T1804-c级要求 
 5地脚螺栓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5规定


表4.2.4.5地脚螺栓长度尺寸允许偏差(mm)
长度 尺寸允许偏差 
≤50 ±1.25 
50<D≤80 ±1.5 
80<D≤120 ±1.75 
120<D≤150 ±2 
150<L≤180 ±4 
180<L≤220 ±4.6 
L>220 ±5 
 检查数量:全数的20%,且不少于5个支座用量。
 检验方法:支座预埋件平面外形尺寸用钢直尺测量,厚度用游标卡尺测量。对矩形支座连接板应在四边上测量长短边尺寸,还应测量对角线尺寸,厚度应在四边中点测量;对圆形支座连接板,其直径、厚度应至少测量4次,测定应垂直交叉。外形尺寸和厚度取其实测值的平均值。地脚螺栓外形尺寸和长度用游标卡尺测量,至少测3次,取其实测值的平均值。
支座预埋件不平度应小于预埋件的直径或短边长的1/300。
 检查数量:全数的20%,且不少于5个支座。
 检验方法:a、将预埋件自由的放在平台上,除预埋件本身的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压力,测量预埋件下表面与平台间的最大距离。b、如受检测平台长度的限制,对于长度大于2000mm的预埋件,可任意截取2000mm进行不平度的测量来替代全长不平度的测量。
预埋件材质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埋件钢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合金结构钢》GB/T3077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标号不清或对材质有疑问时应予复检,复验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的20%.且不少于5个支座。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
  2预埋件地脚螺栓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地脚螺栓材质规定
直径 材质要求 性能等级 检验方法 
≤24 20MnTiB、40Cr、35CrMo 10.9s 《合金结构钢》GB/T3077 
24<D≤36 35VB、40Cr、35CrMo 10.9s 《合金结构钢》GB/T3077和《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附录A标准要求 
>36 35CrMo、40Cr 8.8s 《合金结构钢》GB/T3077 
 检查数量:每批的20%,且不少于5个支座用量。同一性能等级、材质牌号、炉号、规格、机械加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螺栓为同批。最大批量:对小于等于M36为5000件,对大于M36为2000件。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检测报告。

5. 新建、改扩建工程支座安装
5.1一般规定
隔震工程应由主体结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资质二级以上),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工程施工前应有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应经校准合格且在标定期内使用。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支座安装相关施工流程宜按图5.1所示工艺流程进行施工。上道工序交接检验后,方可进行支座安装工程施工。支座安装工程施工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后续工程施工。
支座安装应有监理单位人员或建设单位人员进行旁站。
支座安装宜做到专人专岗。测量工作应由专业测量人员施测,并报监理单位复验。


图5.1隔震层支座安装的施工流程
5.2支座安装
支座下支墩(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下支墩(柱)钢筋安装、绑扎时,应考虑支座下预埋套筒或锚筋的位置,避免相互阻挡。
 2支座下预埋板就位后,应对其平面位置、标高和水平度进行检查,应符合本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下埋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中心标高 不大于±5mm 水平仪 
中心平面位置 不大于5mm 经纬仪和钢尺 
水平度 不大于5‰ 框式水平仪和千分尺 
 3 支座下支墩(柱)的混凝土浇筑应由专人负责,浇筑时应有排气措施,确保混凝土浇筑密实。如果分二次浇筑,二次浇筑前应复核支座下预埋板的平面位置、标高和水平度。二次浇筑的混凝土宜采用高流动性微膨胀混凝土,其强度宜比原设计强度提高一级。
 4混凝土初凝前,应对下预埋板的平面位置、标高和水平度校核,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满足要求,并保留相关记录。
 5 浇筑混凝土前,需对螺栓孔采取临时措施封闭,避免灌入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将下预埋板清洁干净。
支座就位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方可进行安装。
    2支座安装前应对下预埋板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记录。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3 大型支座需要吊装时,应按厂家提供的吊点安装吊具,严禁将钢丝绳等穿于螺栓孔内进行吊装。吊运过程中,应保证支座上、下面水平,避免倾斜。
  4支座安装定位过程中,可用导链对其水平位置进行微调。
  5支座就位后,对其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复核。
    6连接螺栓安装前应沾上黄油。拧紧后,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查所有螺栓。力矩值执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7支座安装后,支座与下支墩柱(或下埋板)应连接紧密。
  8同一墩(柱)采用多个支座组合时,必须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9支座安装完毕后,应对支座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表5.2.2支座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支座中心标高 不大于±5mm 水平仪 
支座中心平面位置 不大于5mm 经纬仪和钢尺 
水平度 下埋板顶面 不大于5‰ 框式水平仪和千分尺 
 支座顶面 不大于8‰  
支座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2支座上预埋板安装后,相应锚定螺栓就位,应进行其位置、高程等校核,并保留记录。
  3支座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后续施工过程中污染、损伤。
     4支座上部结构进行模板和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必要时应对建筑四周的支座设置临时横向支撑,避免其发生水平位移。
    5单层面积较大、长度超过100m的支座上部混凝土结构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避免产生过大的温度变形和混凝土干缩变形。
    6支座上部结构为钢结构或其他情况时,应对全部支座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7支座相邻上部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支座竖向变形进行观测,并保留相应记录。
    8 上部结构每施工一层,均需做好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装修阶段,每个月做一次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沉降观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6. 既有建筑支座安装
6.1一般规定
6.1.1隔震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资质等级二级以上或具备结构补强专业资质,具备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6.1.2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6.1.3工程施工前应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卸荷支撑体系方案、隔震支座的变形监测方案、沉降观测方案、应急预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其中支撑卸荷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评审。
6.1.4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应经校准合格且在标定期内使用。
6.1.5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6.1.6支座安装相关施工流程宜按图6.1所示工艺流程进行施工。上道工序交接检验后,方可进行支座安装工程施工。支座安装工程施工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后续工程施工。
6.1.7支座安装应有监理单位人员或建设单位人员进行旁站。
6.1.8支座安装宜做到专人专岗。测量工作应由专业测量人员施测,并报监理单位复验。
6.1.9做好现场沉降观测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复验。
6.2既有框架剪力墙结构支座安装
6.2.1隔震支座安装的施工流程

 

 

 

 

 

 

 

 

 否

 

 

 

 

 

 

 

 

 

 

 

 

 

 

 


6.2.2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梁板柱的加固施工
6.2.2.1加固施工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2加固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既有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6.2.2.3加固施工过程中,应有降噪、除尘措施。
6.2.3支撑卸荷体系施工
6.2.3.1施工单位应编制支撑卸荷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6.2.3.2应采用“转换牛腿”的支撑卸荷体系,不得采用原有框架梁作为上部荷载的传力构件。转换牛腿具体做法应由设计计算确定并附计算书。
6.2.3.3“销键”做法具体做法应由设计计算确定并附计算书。
6.2.3.4层数较多、高度较高的既有建筑支撑柱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柱,支撑柱的具体做法应由设计计算确定并附计算书。
6.2.3.5层数较少、高度较低的既有建筑支撑柱优先采用格构式钢支撑柱,支撑柱的做法应由设计计算确定并附计算书。
6.2.3.6支撑柱应牢固、连接可靠、稳定。
6.2.4框架柱切割、拆除
6.2.4.1卸荷支撑体系、结构加固部分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方可进行框架柱的切割。
6.2.4.2框架柱的切割,应采用静力切割拆除方案,减少震动,降低噪音和粉尘污染。
6.2.4.3框架柱的切割,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顺序切割,相邻的框架柱严禁同时进行切割。
6.2.4.4切割过程中,随时对既有建筑进行变形、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6.2.4.5上、下支墩范围内的框架柱钢筋不得损伤。
6.2.5下埋板固定与安装
6.2.5.1下埋板定位前,应将下埋板的位置标记到下支墩上,下埋板上画出中心线。
6.2.5.2下埋板固定前,应调整好标高、位置。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不大于±5mm,中心线位置与设计偏差不大于5mm,下埋板顶面水平度偏差不大于5‰。下埋板要固定牢固。
6.2.6下支墩施工
6.2.6.1下支墩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复核下埋板标高、水平度、中心线位置。
6.2.6.2下支墩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扰动下埋板,确保下埋板位置准确。
6.2.6.3下支墩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并采取措施,保证下埋板下混凝土密实。
6.2.7隔震支座安装
6.2.7.1隔震支座应在下支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安装。
6.2.7.2支座安装前应对下预埋板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记录。偏差应符合表6.2.7.8的要求
6.2.7.3大型支座需要吊装时,应按厂家提供的吊点安装吊具,严禁将钢丝绳等穿于螺栓孔内进行吊装。吊运过程中,应保证支座上、下面水平,避免倾斜。
6.2.7.4支座安装定位过程中,可用导链对其水平位置进行微调。
6.2.7.5支座就位后,对其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复核。
6.2.7.6连接螺栓安装前应沾上黄油。拧紧后,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查所有螺栓。力矩值执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6.2.7.7支座安装后,支座与下支墩柱(下埋板)应连接紧密。
6.2.7.8支座安装完毕后,应对支座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偏差应符合表6.2.7.8的要求
表6.2.7.8支座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支座中心标高 不大于±5mm 水平仪 
支座中心平面位置 不大于5mm 经纬仪和钢尺 
水平度 下埋板顶面 不大于5‰ 框式水平仪和千分尺 
 支座顶面 不大于8‰  

6.2.8上埋板固定与安装
6.2.8.1支座安装完后,安装上埋板。
6.2.8.2连接螺栓安装前应沾上黄油。拧紧后,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查所有螺栓。力矩值执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6.2.8.3上埋板安装前,应对隔震支座进行保护。
6.2.9上支墩施工
6.2.9.1上支墩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复核上埋板标高、水平度、中心线位置。
6.2.9.2上支墩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污染、损坏隔震支座。
6.2.9.3上支墩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并采取措施,保证上支墩混凝土密实。
6.2.10卸荷支撑体系拆除
6.2.10.1上支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拆除临时支撑体系。
6.2.10.2混凝土支撑柱的切割、拆除,应采用静力切割拆除方案,减少震动,降低噪音和粉尘污染。
6.2.10.3支撑柱的切割、拆除,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的顺序切割,相邻框架柱的支撑柱严禁同时进行切割。
6.2.10.4同一个框架柱上的支撑柱,宜同步拆除。
6.2.10.5混凝土支撑柱在拆除时,宜先采取加固支撑,千斤顶略微受力,拆除时观察千斤顶的压力变化情况和沉降变形,确保安全。
6.2.10.6格构式钢支撑柱拆除时,逐步释放千斤顶的力量,严禁一次快速卸荷。
6.2.10.7切割、拆除过程中,随时对既有建筑进行变形、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6.2.11沉降观测
6.2.11.1沉降观测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6.2.11.2在工程加固前,进行原始沉降观测,作为既有建筑的沉降观测依据。
6.2.11.3每个原有框架柱、剪力墙切割、拆除后,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6.2.11.4每个支撑柱拆除后,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6.2.11.5既有建筑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完全分离后,需进行沉降观测。
6.3既有砖混结构支座安装
6.3.1隔震支座安装的施工流程

 

 

 

 

 

                                                      否


 

 

 

 

 

 

 

 

 

 

6.3.2加固施工
6.3.2.1加固施工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3.2.2加固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既有建筑主体结构造成损伤。
6.3.2.3加固施工过程中,应有降噪、除尘措施。
6.3.2.4托墙梁、夹墙梁、销键的施工,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6.3.2.5隔震支座安装位置在基础部分且没有地下室时,土方开挖应采用人工挖土,避免机械开挖扰动既有建筑造成损害。
6.3.2.6土方开挖严禁一次挖到原基底的做法,且基础两侧开挖高差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基坑周边严禁堆土。严禁基坑泡水。
6.3.3支座部位拆除
6.3.3.1支撑系统和上部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6.3.3.2拆除隔震支座位置墙体时,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专项方案中的顺序拆除,相邻的隔震支座位置墙体严禁同时进行拆除。
6.3.3.3墙体拆除前,须对拆除部位上的门窗洞口进行支撑加固。
6.3.3.4墙体拆除,采用静力拆除法,严禁破坏性拆除。
6.3.3.5拆除墙体过程中,随时对既有建筑进行变形、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6.3.4上埋板固定与安装
6.3.4.1上埋板定位前,应将上埋板的位置标记到安装位置上,埋板上画出中心线。
6.3.4.2埋板固定前,应调整好标高、位置。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不大于±5mm,中心线位置与设计偏差不大于5mm,埋板顶面水平度偏差不大于5‰。埋板要固定牢固。
6.3.5上支墩施工
6.3.5.1上支墩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复核埋板标高、水平度、中心线位置。
6.3.5.2支墩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扰动埋板,确保埋板位置准确。
6.3.5.3支墩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并采取措施,保证埋板上混凝土密实。
6.3.6隔震支座安装
6.3.6.1隔震支座应在上支墩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安装。
6.3.6.2支座安装前应对预埋板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复核,并保留相关记录。偏差应符合表6.3.6.8的要求
6.3.6.3大型支座需要吊装时,应按厂家提供的吊点安装吊具,严禁将钢丝绳等穿于螺栓孔内进行吊装。吊运过程中,应保证支座上、下面水平,避免倾斜。
6.3.6.4支座安装定位过程中,可用导链对其水平位置进行微调。
6.3.6.5支座就位后,对其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复核。
6.3.6.6连接螺栓安装前应沾上黄油。拧紧后,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查所有螺栓。
6.3.6.7支座安装后,支座与支墩柱应密贴。
6.3.6.8支座安装完毕后,应对支座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水平度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偏差应符合表6.3.6.8的要求
表6.3.6.8支座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支座中心标高 不大于±5mm 水平仪 
支座中心平面位置 不大于5mm 经纬仪和钢尺 
水平度 下埋板顶面 不大于5‰ 框式水平仪和千分尺 
 支座顶面 不大于8‰  
6.3.7下埋板固定与安装
6.3.7.1支座安装完后,安装下埋板。
6.3.7.2连接螺栓安装前应沾上黄油。拧紧后,必须用力矩扳手检查所有螺栓。力矩值执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6.3.7.3下埋板安装前,应对隔震支座进行保护。
6.3.7.4下埋板安装完成后,埋板下安装支撑,将隔震支座顶紧,避免隔震支座在自重的作用下产生的拉伸变形。
6.3.8下支墩、下部加固施工
6.3.8.1下部结构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6.3.8.2施工过程中,保护隔震支座。
6.3.8.3下支墩混凝土浇筑,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并采取措施,保证下支墩的混凝土的密实。
6.3.9隔震缝施工
6.3.9.1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切割隔震缝和支撑体系。
6.3.9.2支撑体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逐个拆除。
6.3.9.3隔震缝和支撑体系拆除,采用静力拆除法,减少噪音、粉尘污染。
6.3.10沉降观测
6.3.10.1沉降观测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6.3.10.2在工程加固前,进行原始沉降观测,作为既有建筑的沉降观测依据。
6.3.10.3每个支座处墙体拆除后,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6.3.10.4每个支撑柱拆除后,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6.3.10.5既有建筑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完全分离后,需进行沉降观测。

7. 隔震层构配件及隔震缝施工
7.0.1隔震缝的宽度要求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
7.0.2当门厅入口、室外踏步、室内楼梯节点、电梯井道、地下室坡道、车道入口处等穿越隔震层时,应按照设计文件的相应构造措施处理。
7.0.3楼梯扶手、下人口穿越隔震层时,应按照隔震构造要求处理。
7.0.4隔震缝的密封处理,宜采用适当的柔性材料或者脆性材料填充,其处理方案和措施应经设计人员确认、协商,确定可靠技术方案,做好支座防护。
7.0.5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它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设计水平位移要求。
7.0.6重要管道、可能泄露有害介质或可燃介质的管道,隔震层处必须采用柔性接头或柔性连接段。柔性接头或柔性连接段安装需严格按照相关工艺和技术要求。
7.0.7穿过隔震层的柔性管线,宜在隔震缝处预留足够的伸展长度,保证其地震时水平变形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7.0.8利用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应采用柔性导线连通隔震层上、下部分的钢筋。
7.0.9穿过隔震层的给水、热水、蒸汽、排水(污水重力排水管道除外)、消防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其柔性管道在水平方向上的位移长度应≮d,且不应小于250mm,当管道靠柱或靠墙时刚性管不得超过隔震层的梁底(管道距墙或柱的距离超过d时,不受此限制)。
7.0.10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管道的抗震支架。
7.0.11柔性管道的承压能力应与所在系统压力相匹配,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8.工程验收
8.1一般规定
8.1.1隔震结构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负责人及设计人员进行验收。
    2隔震结构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后,应指派工程负责人组织专家、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8.1.2隔震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要求。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要求。
  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6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8.1.3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2 支座及相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5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8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8.1.4当隔震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尚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不得验收。
8.1.5隔震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8.2支座安装
Ⅰ 主控项目
8.2.1支座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2.2支座应与下支墩(柱)顶面密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2.3支座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8.2.4支座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2.4支座安装位置的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支座中心标高 不大于±5mm 水平仪 
支座中心平面位置 不大于5mm 经纬仪和钢尺 
同一支墩上多个支座顶面高差 不大于5mm 水平仪 
水平度 下埋板顶面 不大于5‰ 框式水平仪和千分尺 
 支座顶面 不大于8‰  
8.2.5支座不应出现较大倾斜。当出现倾斜时,单个支座的倾斜度不大于支座直径或短边长的1/300。
8.2.6支座出现不均匀侧鼓,超过直径2mm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8.2.7支座表面出现破损、锈蚀,在不影响使用性能时,应及时修复。当影响到使用性能时,应及时更换。
8.3柔性连接
Ⅰ 主控项目
8.3.1重要管道,可能泄漏有害介质或可燃介质的管道,必须采用柔性接头或柔性连接段,应提供相应的厂家质量和性能保证书,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试验证明文件,保证地震时满足设计位移要求和不发生泄露、火灾等次生灾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性能保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Ⅱ 一般项目
8.3.2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应验证预留的可伸展长度大于设计水平位移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性能保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8.4隔震缝
Ⅰ 主控项目
8.4.1隔震缝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8.4.2隔震缝内及周边不得有影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的阻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4.3隔震缝的密封构造措施不得阻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8.4.4隔震缝宽度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9.隔震建筑标识与维护
9.1维护要求
9.1.1隔震建筑的维护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应急检查。
9.1.2检查项目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 支座的检查;2隔震缝的检查;3柔性连接的检查。检查内容参考本规范第6章。
9.1.3定期检查包括每年进行的常规检查和特定周期的检查。特定周期为竣工后的1年、3年、5年、10年,10年以后每10年一次。
9.1.4在地震或火灾等可能对隔震层及相关元件造成损伤的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进行应急检查。
9.1.5每年进行常规检查的方式均使用目测。特定周期的检查时,除支座的水平变形和竖向压缩变形需要使用仪器测量外,其他项目均使用目测。
9.2维护责任
9.2.1隔震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除对一般建筑的维护项目以外,还应对隔震建筑物特有的项目进行检验、检查。检验、检查除针对隔震装置外,还要包括建筑物周边、隔震沟、设备配管等的设置环境。
9.2.2隔震建筑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会同隔震装置生产厂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编写使用维护要求,制定维护管理计划并据此实施,以确保隔震装置能正常发挥其功能。
当实施相关维护检查时,必要时设计单位应提供协助
9.3标识设置
9.3.1隔震建筑应设置标识,描述隔震建筑的功能以及其功能发挥的特殊性,提醒业主及其他人员对隔震层支座和隔震构造的维护。
9.3.2隔震建筑标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识应醒目。
2 标识内容应简单明了。
3 标识设置应尽量统一,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4 标识牌采用铜质,宽×高:90cm×60cm。
9.3.3隔震建筑标识的设置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入口处:应该在标识上注明此建筑物为隔震建筑并简单阐述隔震的基本原理,房屋使用者需注意的问题等,同时可以在标识上注明此建筑的平面结构图以及剖面图等,并在图上简要注明隔震沟与建筑物的大致关系。
    2 楼梯断缝处:应注明楼梯为断缝楼梯,当地震来临时在断缝处楼梯会发生滑动,请勿在滑动范围内堆放能阻止楼梯滑动的物体,且提醒行人在地震来临时注意。
    3 建筑物周围隔震沟:应在建筑物周围隔震沟范围内设置标线或警示线,提醒人们此处为隔震建筑的隔震沟,地震时建筑将在该范围内移动,禁止往隔震沟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并且周围停放物应该和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避让距离,避免地震时发生碰撞。
    4 隔震层隔震缝:应注明地震时隔震缝为建筑物的移动空间,禁止在此地堆放物体及杂物以及地震时不要在此处逗留。
    5 隔震产品描述:应注明隔震产品的型号、规格以及功能、特性等,对其特殊的使用要求进行简要描述。
9.4维护和检查
9.4.1 生产厂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隔震支座的特点及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要求。
9.4.2筑的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两类。
9.4.3 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在隔震工程竣工后第1年、第3年、第5年、第10年对隔震层进行定期检查,10年以后每隔10年检查一次。
9.4.4 当发生地震、火灾、水灾等异常情况时,应委托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检查。
9.4.5、定期检查主要观察隔离层是否有异常位移及隔震支座和连接件是否有锈蚀、剥落及倾斜等外观质量缺陷。
10. 本规定主要根据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的要求,当与后期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等标准及自治区住建厅颁布的有关内容相抵触时,按后期发布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相关内容自行终止采用。
附录 
 附表A 质量验收记录
 A.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可按表A.0.1记录。
 表A.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隔震支座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单元部位:
保证项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1 隔震支座的型号、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隔震支座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  
 3 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4 安装阶段,对上部结构、隔震层部位与周围固定物的脱开距离检查  
基本项目 项            目 质 量 情 况 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 预埋件及隔震层部件的施工安装            
 2 对支墩(或柱)顶面的水平度            
 3 隔震支座顶面的水平度            
 4 中心的平面位置            
 5 标高进行测量记录            
允许偏差项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实测值(mm)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



偏差
mm
 安装前,支座的下支墩顶面水平度误差 ≤5‰            
  安装后,隔震支座顶面水平度误差 ≤8‰           
  隔震支座中心的平面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 ±5mm           
  隔震支座中心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 ±5mm           
  同支墩多个隔震支座之间的顶面高差 ±5mm           
检  查  结
果 保证项目  
 基本项目 检查        项,其中优良      项,优良率      % 
 允许偏差项目 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合格率      % 
施工单位自评意见 质量等级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复评意见 核定质量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名称 核定人 
测量员 初检负责人 终检负责人    
      

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名称 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自评 
1  

 

       共     检验批   
2    
3    
4    
5    
6     经检查     检验批  
7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共    检验批  
8    
9    
10    
11    
12    
13    

说明:





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


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A.0.3 隔震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3记录。
表A.0.3 隔震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批名称 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自评 
1  

 

       共     子分部   
2    
3    
4    
5    
6     经检查     子分部  
7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共    子分部  
8    
9    
10    
11    
12    
13    

质量控制资料 
共_____项,经查____项 
完整_____项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共_____项,经查____项 
完整_____项  

观感验收记录 
         好            一般           差 
   
   

 附表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主体结构(新建、改扩建工程) 隔震工程 支座安装、柔性连接、隔震缝 
2 主体结构(既有建筑工程)
 隔震工程 支座安装、柔性连接、隔震缝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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