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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 2015-07-08            作者/编辑: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设定依据

《建筑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3号)

申请条件

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建设,规划红线未过期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办理材料

一、疆外勘察、设计企业

(1)进疆备案册原件、复印件。 

(2)制式合同书(至少四份)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填写完整。

(3)进疆项目情况表两份内容填写详细(※本人签名)(4)合同备案登记表两份。(合同备案登记表需加盖勘察或设计单位公章,需电子打印版本)

(5)设计图纸或勘察报告完整一套(附勘察报告签字页要求本人亲笔签名页)勘察合同需附工程预算表。

(6)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私章和设计单位公章附办理合同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处,必须盖总院的公章,不能盖分支机构的公章。

二、本地勘察、设计企业

(1)制式合同书(至少四份)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填写完整。

(2)合同备案登记表两份。(勘察合同需附工程预算表、合同备案登记表需加盖勘察或设计单位公章,需电子打印版本)

(3)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合同备案的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私章和设计单位公章(附办理合同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处,必须盖总院的公章,不能盖分支机构的公章。

办理流程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资料、审查资料、合格后同意备案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9号市建委103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30—19:30

咨询电话

4631346

办理时限

即办

文件下载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hnyg163.com/首页/设计处办事指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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