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包括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良好信誉。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确定各方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职责以及对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
5、拟申报项目符合市建委当年发布的建设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