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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 2015-07-08            作者/编辑:

施工许可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

设定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合同,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建设资金信誉证明(房产开发项目由银行或担保公司通过担保方式提供保函);

(7)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书;

(8)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9)施工合同备案;

(1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保统筹、城市配套、供热配套、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规费缴纳证明;

(11)建筑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3)法人代表委托书。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审查资料、发证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南二巷27号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30—19:30

咨询电话

4625348

办理时限

即办

文件下载

无(申请表需到办事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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