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建委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建委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4]82号)的要求,市建委对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经2014年 月 日建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7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部门应当继续执行;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部门应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2014年9月23日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乌市建设委员会 呈报时期:2014年9月10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3】118号 |
关于在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中实行资格后审的通知 |
2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3】245号 |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
3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3】292号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
4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3]53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建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
5 |
市建委 |
乌建发 [2012]63号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管理办法》 |
6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2]540号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环境管理规定》 |
7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2]541号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版) |
8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266号 |
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实测内容的通知 |
9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205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屋面渗漏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 |
10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204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11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203号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12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74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暂行)的通知》 |
13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7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制度(暂行)的通知》 |
14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75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暂行)的通知》 |
15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210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燃气设施保护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
16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145号 |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的通知》 |
17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112号 |
关于印发《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18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54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办法》的通知 |
19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511号 |
《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
20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1]429号 |
《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
21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9]97号 |
关于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系统监管的通知 |
22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9]10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管理的通知 |
23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9]138号 |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施工用吊篮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
24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9]17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专篇规定》的通知 |
25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9]292号 |
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指引》的通知 |
26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9]441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
27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8]209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28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8]281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 |
29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7]210号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
30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7〕544号
|
《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有关事宜的通知》 |
31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5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32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120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投标报名办法》(试行)的通知 |
33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183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资金(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4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230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35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560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暂行)》的通知 |
36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563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7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5]53号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还款协议公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38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4]64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程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
39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4]95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0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4]101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41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4]132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42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3]36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
43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3]3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有关规定》的通知 |
44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3]18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5 |
市建委 |
市建委字[2001]184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建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46 |
市供热办 |
乌热行办发[2009]52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47 |
市燃气办 |
市燃管办[2009]35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液化气企业(储配站)安全生产供应服务规范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
填表人: 肖倩 负责人:肖忠 联系电话:4620703
(备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填写此表格时应当一并填写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表2: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呈报单位:(公章) 市建委 呈报时期:2014年9月10 日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废止或失效理由 |
1 |
市建委 |
乌建发【2013】14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废止。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发布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
2 |
市建委 |
乌建发 [2009]557号 |
关于治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通知 |
废止。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建市[2014]118号 |
3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7]264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天然气用户发展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
失效。燃气用户发展由当时的“适量限制”转为目前正常发展。
|
4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366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废止。2014年9月18日制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建发[2014] 449号) |
5 |
市建委 |
乌建发[2006]36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废止。2014年9月18日制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建发[2014] 449号) |
6 |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乌建发[2004]315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巷道、园林、供排水、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交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废止。2013年12月2日住建部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
7 |
市建委 |
乌城建委字[1998]217号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失效。管理方式已经改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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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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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肖倩 负责人:肖忠 联系电话:4620703
(备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填写此表格时应当一并填写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表3: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制发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
呈报单位:(公章) 肖倩 呈报时期:2014年9月10日
序号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处理建议 |
1 |
市建委 |
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资金(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建发[2006]183号) |
继续有效 |
2 |
市建委 |
市司法局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还款协议公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建发[2005]53号) |
继续有效 |
3 |
市建委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巷道、园林、供排水、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交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乌建发[2004]315号 |
废止 |
4 |
市建委 |
市司法局
市计划委员会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建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建委字[2001]184号) |
继续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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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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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三种情况。
填表人:肖倩 负责人:肖忠 联系电话:4620703
附表4: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市建委 呈报时期: 2014年9月10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清理
文件总数(件) |
继续有效
(件) |
废止/失效
(件)
|
备注 |
1 |
市建委 |
52 |
45 |
7 |
|
2 |
市供热办 |
1 |
1 |
|
|
3 |
市燃气办 |
1 |
1 |
|
|
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本区(县)人民政府共有政府职能部门 个,
上述单位共清理文件总数 件,
继续有效 件,废止/失效 件。
2、本区(县)共有乡(镇)人民政府 个,
上述单位共清理文件总数 件,
继续有效 件,废止/失效 件。 |
填表人:肖倩 负责人:肖忠 联系电话:4620703
(备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填写此表格时应当一并填写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