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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屋面渗漏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09            作者/编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屋面渗漏

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特别是加大了对住宅工程屋面渗漏的治理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因屋面渗漏问题引发的质量投诉依然较多。通过对投诉的协调处理发现,影响渗漏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设计、选材、施工、管理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为有效遏止渗漏通病的发生,降低质量投诉,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屋面渗漏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设计水平,严守设计标准

(一)、住宅工程的屋面防水设计等级不得低于Ⅱ级。

(二)、设计单位应明确屋面的防水要求和构造做法,并附以必要的详图和说明。

(三)、设计单位在防水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科技含量高、使用寿命长且品质优良的防水材料,并标明防水材料的类型、主要技术指标和执行标准。卷材防水层应优先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同时,应标明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的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

(四)、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水落口、天沟、檐沟等节点,必须用节点详图详细标明构造做法并附说明,其泛水高度不得低于300mm,不得漏设附加防水层。屋面沉降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

(五)、要充分考虑优化屋面排水区域,合理选择雨水口的位置,雨水口应尽量避免设置在拐角处和不利于排水处。

(六)、在设计交底中,设计人员应把屋面防水设计要求,作为设计交底的重点内容,并将相关设计情况作为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加强防水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

防水材料质量是保证屋面防水工程质量的关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其性能和质量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应严把防水材料进场关。进场的防水材料和粘结材料应具有合格证及产品识别标志,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高度重视基层处理剂的选用,应选择防水卷材的材性相溶,胎体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严把施工过程控制,不断提高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一)、施工单位在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屋面防水施工专项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防水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防水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水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无防水专业资质单位施工的工程,对责任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施工单位在屋面防水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作业条件下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加强对防水工程的旁站监理,制定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监理专项方案。发现防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防水工程,不得非法分包。

四、强化日常使用中的管理和维护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屋面的使用功能和用途,如因改变使用功能或用途而引起的渗漏由责任方进行维修。

(二)、工程交付使用后,屋面上增设信号天线、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彩钢板房等设施,对屋面防水层造成损坏,导致屋面渗漏的,由责任方负责维修。

(三)、排水系统不但交工时要畅通,在使用过程中仍要经常检查,防止堵塞造成屋面长期积水、大雨时溢水。因此,要求使用者加强管理和维护,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延长防水层使用寿命。

二О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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