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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7            作者/编辑: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工作要求的通知》的精神和市政法委关于做好社会面稳控工作的安排部暑,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2017年参与全市在建、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二、排查内容 
(一)施工许可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 
(二)施工分包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分包合同签订情况,分包企业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 
(三)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隐患,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兑付等问题。 
(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给农民工本人。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分二个部分: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二是各区(县)建设局、乌鲁木齐建筑市场管理站实地专项检查,即日起两项工作同时开展。 
(一)自查阶段(2017年9月26日—9月30日)
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程款拨付职责。一是要做好“两节”期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加大排查、监管力度,妥善安排施工进度,及时结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是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要加快工程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或以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三是在拨付工程款时,监督工人工资发放到位。
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提前组织和筹措资金,优先落实民工工资所需资金,防止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投诉、上访等讨薪事件,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做好工程款拨付及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工作,监督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并妥善保管发放工资的相关资料,坚决杜绝劳务款直接发到劳务承包人个人手中;三是要组织人员强化对各项目民工工资发放的自查工作,充分发挥各项目劳务工资专管员职能,对工资发放做好监督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安排责任人跟踪处理,及时解决,对于存在不稳定因素及矛盾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在做好工人稳控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调,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各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将一并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自查工作完成后,填报《2017年度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自查表》,于9月30日前,将市级许可项目报乌鲁木齐建筑市场管理站,各区(县)许可项目报各区(县)建设局,同时将相关资料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9月26日—10月30日)
各区(县)建设局和乌鲁木齐建筑市场管理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对已竣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进行跟踪处理,消除各种隐患,以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而发生集体上访的群体性事件。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建设局及时、真实、完整填报《2017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报乌鲁木齐建筑市场管理站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金额大、人员多、原因复杂的项目,要强化协调措施推进问题解决。加强宣传动员力度,促使建设、施工等参建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全力配合排查和督查工作开展。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其主要矛盾,切实履行责任;要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实现源头控制;要积极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为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对因拖欠导致集体上访且配合处置不积极的建筑企业,计入信用档案,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措施,同时列入年度资质核查重点单位;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对发包行为不规范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导致欠薪上访的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工单位,要及时移交人社部门转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鼓动、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薪为名索取不正当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筑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要及时会同信访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四)协调配合,联合惩戒。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实行联动监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对拒不支付工程款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同时发函建议发改、国土、规划、银行等有关部门限制其项目备案(核准)、参与土地招标、规划许可、贷款等,实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联系人:王永安    电话:4605533
信箱:601700335@qq.com 

附件:1. 2017年度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自查表
      2. 2017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
        汇总表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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