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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4            作者/编辑: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系统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确保信访问题依照“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按照乌鲁木齐市信访联席会议的要求,结合建设行业信访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17年7月11日

 

 


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建设系统信访投诉请求共分为两大类: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第一类: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处理;或因合同或其他民事纠纷要求有权机关依法裁定的事项。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投诉请求
(一)不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
类 别 行政许可内容
1 工程建设类 1、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
2 房地产类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许可
4 城市建设类 1、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
  2、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 不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
2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3 对违反造价咨询管理行为的处罚
4 对违反建筑施工管理行为的处罚
5 对违反建设监理管理行为的处罚
6 对违反勘察设计管理行为的处罚
7 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 对违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9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行为的处罚
10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 对违反城市热力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2 对建筑工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建筑业管理投诉举报
(一)举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举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行政管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拖欠工程款。
1、具体投诉请求: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申请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
    1、具体投诉请求: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2、法定途径: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
    (五)投诉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
三、工程质量安全类投诉请求。
(一)投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工程质量问题。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投诉建设工程安全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工程安全问题。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城市建设管理类投诉举报。
(一)公用事业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投诉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违法违规问题。
2、法定途径: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等。
五、劳动人事争议。
(一)建设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诉。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二)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等。
六、行政调解。
1、具体投诉请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建设行业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争议。
2、法定途径: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及投诉处理办法》等。

第二类: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规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或向市建委纪检监察室反映,或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等。
二、检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或向上一级纪检监察室反映,或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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