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17〕340号
关于春季开复工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7]122号)有关要求,市建委会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24日至5月5日开展了春季开复工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市建委成立了2个专项执法检查小组,随机抽查了房屋建筑工程20项,市政综合管廊工程4项,轨道交通工程2项。重点检查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内容。从此次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有部分工程参建单位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等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检查组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拟立案处罚35起。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深基坑进行沉降监测; 2.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过期、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 3.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或考核证过期未复审;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未履行带班制度或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6.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 不到位,制度不健全; 7.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照专家意见进行审核、修改; 8.模板架体、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9.模板架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 10.临时用电开关箱距地高度不符合要求; 11.临时用电开关箱漏电断路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12.临边洞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13.塔吊高度限位实效,相序保护器失效; 1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 (三)监理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未对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 3.未将检查、整改、复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月报、日志中; 4.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上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建委及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同时依照《乌鲁木齐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乌建发[2014]449号)有关要求,予以扣分。 四、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 (一)由米东区教育局建设、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新疆德万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艺术中心改造工程; (二)由新疆汇润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新疆西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香缇美地11#、12#楼工程; (三)由新疆鑫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新疆金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重庆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润城大厦项工程; (四)由新疆军区乌鲁木齐第一干休所建设、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干休所住房局部改造工程; (五)由新疆建福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厦门中煤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新疆福建经济总部大厦工程; (六)由新疆天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盛世雅苑工程; (七)由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南通海州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图书馆、4-6#教工公寓、学术交流中心、5#宿舍楼工程; (八)由新疆光银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银河王朝1#、2#、3#、4-4#、5#楼工程; (九)由新疆交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施工的新疆交通智能科技大厦工程; (十)由高新区安宁区镇政府和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广东庄子村二期工程; (十一)由市政工程建设处建设、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新医路西延(卫星路—青建路)综合管廊一标段工程。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及时落实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本质安全。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特此通报。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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