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办事大厅 政务公开 建设法规 建设许可 工程项目 工程造价 工程质量 招投标 安全生产 建设科技 资质与备案 信用信息 企业名录 党建园地 互动平台 下载中心
  最新更新
   · 关于乌鲁木齐市建工(集...
   · 市建委组织开展节前建筑...
   · 市建委组织开展危险性较...
   ·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
   · 关于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
   · 关于春季开复工阶段建筑...
   · 关于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
   · 关于中铁二局关于中铁二...
   · 市政重点项目开展安全文...
   · 落实责任 强化监管市建...
  图片新闻


关于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9-15            作者/编辑:

关于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了周密安排部署,市建委也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立即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组正在持续对我市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市建委也成立了4个督查组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在此情况下,9月5日,“古尔邦”节期间,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乌市天山区集资建房工程天山牧歌二期(三标段)35号楼施工现场,因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导致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集资建房工程天山牧歌二期(三标段)项目,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杨宗洲,项目负责人何红军;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薛保军,项目经理薛保军;监理单位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宝强,项目总监石勇利。
二、针对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为,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
三、将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差别化监管对象,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其承建项目的安全检查频率。该单位在本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不少于3天,并取消该项目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四、市建委按照相关程序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对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五、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行业内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有关要求,对项目经理记12分处理,责令停止执业1年,并责成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集资建房工程天山牧歌二期(三标段)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的各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下阶段,为迎接国务院、住建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市的安全生产督查,市建委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严禁在后续施工期内发生赶时间、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否则将严惩不贷!
特此通报。


                            2017年9月6日

图片附件:
文件附件:
链接附件:
相关链接:

 
 返回顶部   关闭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主办,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镜像
电话:(86)0991-4616370 乌鲁木齐建设网管信箱:wsjw@wsjw.gov.cn

新ICP备05012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