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17〕353号
关于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6月5日早上6时40分左右,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德锦永盛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德锦永盛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肖利,项目负责人赵煜、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跃进、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皓翔;施工单位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立宗,项目经理马坚;监理单位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宝强,项目总监李玉方。 二、按照《关于加强对外省进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15]43号)有关要求,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限制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自治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两个月。 三、将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差别化监管对象,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其承建项目的安全检查频率。该单位在本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停工整改不少于3天,并取消该项目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四、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按照相关程序对新疆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城际停车场投资有限公司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对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五、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行业内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同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有关要求,对项目经理记12分处理,责令停止执业1年,并责成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六、德锦永盛综合楼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的各项举措,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施工单位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事故死者安全生产意识缺失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情况,市建委将依据《乌鲁木齐市生产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乌安委〔2015〕38号)相关规定,上报市安委办将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特此通报。 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