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17〕16号
关于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新民东街供热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新民东街供热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3.32万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3层,地上分别为1栋26层公寓、1栋22层写字楼。在市建委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现通报如下:
一、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2014年就开始组织土方开挖、基坑边坡支护施工作业;同时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深基坑现场监测委托给无资质的第三方新疆中力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二、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22日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15日,将总承包合同内已涵盖的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发包给中铁二十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4月9日,又将与中铁二十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发包合同中涵盖的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新疆圣峰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6年9月28日,再次将总承包合同内已涵盖的钢结构工程发包给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三、中铁二十局、中铁二十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和新疆圣峰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2014年开始陆续进行了项目土方开挖、基坑边坡支护及钢结构施工作业;并且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挂靠中铁二十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从事了基坑土方开挖施工。
四、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2016年11月23日,新民东街热力管道爆裂后,观测发现部分基坑坡顶出现裂缝,地表下沉量、水平位移及变化速率均达到监测预警值,基坑边坡支护体系失稳,基坑边坡存在坍塌的安全隐患。
针对“水磨沟区新民东街供热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水磨沟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作业的行为,市建委已移交市城管委处理;对新疆佳雨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市建委已立案查处;对中铁二十局、中铁二十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和新疆圣峰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作业及挂靠的行为,市建委已立案查处;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建委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督促其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该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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