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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5            作者/编辑:

 

乌建发〔2017122

 

 

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切实做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将相继开工建设,春季融雪性灾害、大风等极端性天气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31日,江苏阜宁县一在建工地吊塔因大风发生倒塌事故,造成222伤,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6]661号)有关要求,项目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否则,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严格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工前组织对施工现场消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进行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开复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三)各项目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做好开复工条件自查复核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和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得下达复工令。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向所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汇报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四)各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主动出击,对本单位监督的跨转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要立即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市建委将于4月前组织开展工程开复工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强化督导问责,对各区(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开复工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进行诫勉性约谈、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各使用、安拆、维保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本企业使用、安装或维保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自查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完善检查记录和台账,留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二)严禁违法安拆行为,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要严格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程序,严禁安拆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对存在违法安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列入差别化监管对象,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并按照行业自律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使用单位按应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监理及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进行验收,严禁在回填土区域开挖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基础地脚螺丝应为原厂,并有合格证明。

(五)施工单位擅自组织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将列入差别化监管对象,对该单位在本市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事故隐患的,除停工整改外,一律上报自治区住建厅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限制企业投标活动。

三、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

(一)315日起,全面启用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各施工企业可通过登陆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网(http://www.xjwsjw.cn),点击左侧模块数字化工地监控系统链接,进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提示注册账号,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及新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的报建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发[2017]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保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6]364号)等有关要求,所有新开、复工项目必须落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门禁等技术措施,相关数据传送至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管理平台。

(三)依托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积极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行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由被动抓安全向主动抓安全转变,市建委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对工程项目标准化考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

(四)各区(县)建设局、各安全监督机构要紧紧围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安全保卫、施工消防、扬尘污染治理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实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标常态化进行监督,促进差别化管理工作开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工作举措,对推行此项工作不力的区(县)、部门,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并给予通报。

四、严格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和警示教育力度,一律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快查快处。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企业立即提请住建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限制招投标活动,并对责任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其他工程全部停工整改不少于3天。

(三)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乌安委[2015]38号)和我市开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除依法予以查处外,实行红色警示制度并予以通报,警示期为一个月,警示期间,企业列入差别化监管对象,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落实整改各项措施。警示期满后仍未彻底整改或再次发生以下情形的,上报市安委会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严格限制或禁止其在本市内承接业务和参与投标,对直接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1、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安全监督手续前,擅自提前开工建设的;

2、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的;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的;

4、施工单位擅自组织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

5、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6、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的;

7、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未履行安拆告知程序的;

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检测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拒不配合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11、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管理

(一)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乌鲁木齐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7]20号)及相关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深基坑进行监测。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有关要求,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三)各施工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和重大危险源的预防预控工作,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电梯限乘8人,吊篮作业限乘2人。

(四)市建委将强化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程序的监督管理,对论证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加强专家库人员的动态监管,对不认真履职的专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予以清退,并向社会通报。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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