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冬季安全
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乌政厅函[2016]12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建传[2016]44号)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乌建发[2016]678号)的安排部署,近期市建委联合市消防支队成立2个督查组,对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本次督查共检查建设工程项目20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冬施项目冬季施工方案不完整、缺乏针对性,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特种工无证上岗,违规安装使用淘汰的物料提升设备;
(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未落实,未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四)室内装修工程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一匣多接、一箱多机的现象,值班室和人员宿舍临电线路敷设混乱,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五)脚手架未编制专项方案,现场脚手架无连墙件、无剪刀撑、无抛撑,并且未组织验收;
(六)冬季停工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未落实,无监理单位巡查工作记录,个别施工现场无人值守。
二、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情况
(一)对以下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冬季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按照《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进行处罚,监理单位未落实施工方案审核审批职责,予以通报:
1、乌鲁木齐市文化中心桩基础工程施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乌鲁木齐兴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市安监站项目);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特别侦察队综合办公楼、公寓楼、锅炉房工程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市安监站项目);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济困)急诊、医技、住宅综合楼(A区)工程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区建设局项目);
4、儿童医院病房楼工程施工单位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安监站项目);
5、丝绸之路交易中心施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开区建设局项目);
6、新疆国际纺织品服装服饰商贸中心一期(火车头.德汇新天地)工程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建筑科研院工程建筑监理公司(市安监站项目)。
(二)新疆国际纺织品服装服饰商贸中心一期(火车头.德汇新天地)工程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款进行处罚;项目违规安装使用淘汰的物料提升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款进行处罚(市安监站项目);
(三)以下冬季停工项目未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无施工单位值班记录和监理单位巡视记录,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通报:
1、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新疆华汇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区建设局项目);
2、新疆人防疏散基地工程施工单位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新疆建筑科研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沙区建设局项目);
3、金达坂雪菊商厦工程施工单位新疆龙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达坂城区建设局项目);
4、神华怡园项目12#地段工程施工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中建顾问有限公司(米东区建设局项目);
5、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九小学新建教学配楼工程施工单位新疆昌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路智兴监理有限公司(天山区建设局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本次督查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施工企业须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确认,项目所属监督机构复核后报市建委。
(二)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本次督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由所属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相关落实情况报市建委。
(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跟踪落实此项执法检查的整改工作,加大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力度和差别化监管力度,确保建筑施工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及时落实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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